银保监办发〔2019〕48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现就2019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两增两控”总体目标,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扩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完成“两增两控”目标,同时继续保持对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进一步提升银行业信贷占小微企业融资总量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
(一)强化对“两增”目标的考核。全年努力完成“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经济走势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统筹安排2019年各月度、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兼顾全年增速和月平均增速,避免各月度数据出现较大波动。
(二)加强对“两控”目标的监测和指导。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巩固2018年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分类实施考核,引导机构差异化竞争
(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以下简称“大中型商业银行”)
1.考核指标: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2.差异化考核:(1)5家大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2019年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2)对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允许其在考核时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3)对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以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10%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经报银保监会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二)地方性法人机构
1.考核对象: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2.考核指标:各银保监局辖内法人机构努力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3.差异化考核:在辖内法人机构信贷计划总体完成“两增”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可对部分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相关标准或条件由各银保监局自主制定。(1)对辖内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法人机构,允许其在考核时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2)对辖内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以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法人机构,经报属地银保监局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3)对辖内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法人机构,可选择将其“两增”考核计算口径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它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4)对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三)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不作指标考核,保持日常监测、通报。主要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
2.相关要求:鼓励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结合机构和业务特点,以转贷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发资金,专门用于投放小微企业贷款。转贷双方均应实行单独的台账管理,统计贷款投向明细,避免重复计算;加强对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测,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三、单列信贷计划,强化执行力度
(一)单列信贷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初要以完成“两增”目标为导向,在客观预估当年本行各项贷款增速的基础上,单独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分解至各一级分行。信贷计划需经本行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
(二)不良核销还原考核申请。符合不良贷款核销还原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在报送2019年信贷计划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大中型商业银行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审核,地方性法人机构由各银保监局审核。
(三)买入转让信贷资产额度纳入“两增”考核范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相关规定,当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转出方在资产负债表内终止确认该项信贷资产时,转入方应将转入的信贷资产进一步细分,将其中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填入1104系统S71报表中的相应科目(历史数据不追溯调整),纳入“两增”考核范畴。
四、巩固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带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一)继续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各商业银行要在保持“量”“价”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巩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指导工作成效,未完成2018年利率指导目标的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确保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各商业银行要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合理确定其利率定价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实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予以补贴等方式,提升分支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小微企业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相关收费减免要求。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
五、拓宽信贷资金来源,继续强化正向激励
(一)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以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监管考核指标为前提,但应就本行资金头寸情况做充分说明。要严格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二)研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资本监管要求。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规,在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权重法下可适用75%的风险权重,内部评级法下可比照适用零售风险暴露的计量规则。
(三)优化贷款支付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严格贷款用途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对自主支付的贷款,须经过合理的审核流程,充分发挥相关岗位制衡作用,加强跟踪监测,灵活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综合判断贷款用途,不将发票作为认定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唯一要件。
六、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银行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一)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考核分值权重,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进一步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分支机构可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各商业银行(不含外资银行)每半年度应向监管部门报送尽职免责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防止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政府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形成新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
七、优化信贷技术和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一)充分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的“五专”经营机制,将资源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倾斜,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模式。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定位,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固有优势,深耕本地小微企业市场,因地制宜创新信用评价方式和信贷产品。
(二)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三)优化贷款期限和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
八、用好用足外部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合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把握定向降准、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倾斜、支小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等政策优惠,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完善内部统计核算系统,按照监管考核要求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依法合规申报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减免,并按季报送免税数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上述货币财税支持以及地方政府风险补偿、增量奖励等相关激励政策产生的红利,要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和内部绩效考核中有相应体现。
九、强化监管督导,做好政策传导和经验交流
(一)实施分类督导。继续坚持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对象、会机关和银保监局上下联动的监管督导和考核方式。对完成考核指标良好,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户均余额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正面宣传和正向激励;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二)抓实信贷计划序时进度考核。各银保监局要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内地方性法人机构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分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序时进度情况,尽量减少月度、季度间的数据波动。对执行计划进度明显落后的机构,要及时加大监管提示、督导和通报力度,确保全年足额完成信贷计划。
(三)强化调研和检查。各银保监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实地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在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中,要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作为重点,防止部分银行“一哄而上”对部分小微企业过度融资、多头融资,形成集中风险。
(四)加强数据质量审查。各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数据填报工作,提高S71报表数据填报质量。加强对数据解锁的审查,对频繁解锁的机构予以窗口指导,禁止随意解锁,对虚报数据行为严肃问责。辖内如出现大面积数据解锁申请,应由银保监局主要负责人审签。
(五)加强政策宣讲和经验交流。各银保监局要适时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政策宣讲,特别是绩效考核倾斜、尽职免责和续贷制度。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银企对接活动,总结推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典型模式。
十、推动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一)继续深化“银税互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的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与税务部门数据直连或与正规持牌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银税合作信贷产品。
(二)加强“银商合作”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银商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挖掘具备有效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定期交换逃废银行债务和工商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
(三)推动建立省市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海关、房管、电力等多个部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
十一、推动完善小微企业增信体系,提高风险分担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积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融资担保机构适度降低授信门槛、简化授信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合作范围,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对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优惠。
(二)进一步加大“银保合作”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强化银保双方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共享。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2019〕—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进口的18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关于促进进口的18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旨演讲精神,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全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进口市场体系
(一)积极培育各类进口主体。通过业务指导、政策激励,加强“孵化”,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增强其对国内其他地区的辐射力;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进口,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进口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鼓励内贸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推进进口与消费联动。大力推动海关信用管理工作,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优惠措施落实,提升AEO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打破垄断,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省内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抓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消费投诉、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行业组织作用。发挥我省机械、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商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信息发布,开展进口业务咨询培训,引导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协调自律,积极争取定价话语权。(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服务培育进口企业。提升对存量进口企业服务的精准度,将年度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省级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点对点”联系服务;将年度进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列入市级“潜力型”企业予以培育。(省外贸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保税进口平台发展。大力支持石家庄、廊坊、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根据进口国别(地区)市场,建立有关国别(地区)线下展示线上成交的进口展示馆、进口商品交易中心、跨境电商进口延伸平台等;积极向海关总署申请,鼓励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雄安新区等地建设进口保税商品展销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请设立免税商店,满足消费升级,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托特殊监管区域扩大进口。发挥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自贸区优势,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实施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妥善应对经贸摩擦,规避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风险;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培育各类进口需求
(七)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2年冬奥会等重大国家战略及我省大智移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重点项目,扩大进口;重点进口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稀缺资源性产品;积极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抢占技术发展制高点的重大工业项目;积极扩大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助推消费升级,鼓励亟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进口的高精尖且省内尚处于空白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用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各市的便利措施,方便企业扩大技术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步扩大农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按照国家外贸进口政策要求,适度增加国内紧缺的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粮食、棉花、羊毛、食糖等农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促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我省企业进口大豆、葵花籽等杂粕,支持上述丰富蛋白饲料籽粕进口;鼓励我省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促进高质量、低污染资源性产品的进口。(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
(九)培育进口贸易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国别园区根据需求情况,建设进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进口展示平台、进口电子商务平台、进口专业市场平台,为进口企业提供市场化的通关、报检、营销、物流、金融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肉类、新鲜水果、冰鲜水产品、粮食、药品等进口指定口岸申建工作;支持唐山港区扩大整车进口,申办平行车进口业务。(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加快建设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增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两平台”发展模式,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制定我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成熟经验的政策清单,完善跨境直购进出口(9610)模式监管方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把沿线国家作为我省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开发中东、中亚、蒙古、俄罗斯的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优势资源;引导我省有实力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参与境外经贸园区建设,扩大相关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强化财税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优惠政策,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等政策,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各市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进口予以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各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改善进口金融服务。加强进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优先安排进口信贷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进口贸易融资模式,通过跨境人民币境外投融资模式和产品创新,为相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进口信用保险体系。鼓励中信保公司积极利用政策性优势,拓展进口预付款、进口保理等保险业务,开展海外供货商资信调查、风险咨询服务,降低企业进口风险,缓解进口资金压力;鼓励各保险公司研究开展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对承保业务项下发生的风险损失及时赔付,减少企业损失;抓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消费投诉、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建设。(河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进口发展环境
(十五)以优质服务扩大进口。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优化境内投资环境,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扩大进口规模;坚持扩大进口与扩大出口同部署同考核,清理“奖出限进”“宽出限进”等一系列不符合发展形势的政策和规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制约扩大进口问题台账。围绕产业、贸易、服务等重点环节,建立扩大进口要素供给瓶颈、技术短板、配套加工能力制约、产贸服衔接不顺等问题台账,分解工作责任,明确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解决。(省外贸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进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对口岸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合理收费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协作配合机制,密切与口岸海关联系对接,着重加强一体化进口报关货物的联系配合,努力提高跨关区作业效率;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和应用,推动业务办理由实体大厅转向网上大厅;推动关检业务全面融合,优化监管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口岸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18条措施,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三分之一。(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的重大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全省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贸易强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在中高端消费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部署,推动超高清视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视频是信息呈现和传播的主要载体,超高清视频是继视频数字化、高清化之后新一轮重大技术革新。超高清视频产业包含超高清视频采集、制作、传输、呈现、应用等各个环节,属于融合创新型产业形态。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提升,有利于驱动以视频为核心的行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也有利于培育中高端消费新增长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已形成终端先行、频道建设稳步推进、行业应用初步兴起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产业发展中也存在内容应用标准不一致、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匮乏、产业协同发展不够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把握战略机遇期,强化产业顶层规划设计,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问:《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是怎样的?
答:《行动计划》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拉动中高端消费、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基础作用”作为主线,夯实超高清视频产业核心基础,丰富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加强行业推广应用,完善公共支撑体系,全面促进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快速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条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坚持整机带动、重点突破;坚持应用牵引、融合创新;坚持开放发展、合作共赢。
问:《行动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基础和实际,需要加快推进4K产业创新和应用,同时结合超高清视频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需要做好8K技术储备。因此,《行动计划》提出坚持“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实现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的发展目标,在政策引导和各方资源积极投入下,产业总体规模有望超过4万亿元,超高清视频用户数达到2亿,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形成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更好地引导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分2020年和2022年两个阶段提出了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包括前端设备和核心器件的产业化、4K/8K终端产品普及、标准体系建设、4K频道和内容供给、超高清视频用户规模、行业应用推广等目标。
问:《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坚持整机带动、应用牵引、标准先行,从突破核心关键器件、推动重点产品产业化、提升网络传输能力、丰富超高清电视节目供给、加快行业创新应用和加强支撑服务保障等6大方面提出了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关于突破核心关键器件。《行动计划》提出要坚持整机带动,支持超高清视频核心芯片、新型显示器件等的开发和量产,发展高精密光学镜头等关键配套器件。
关于推动重点产品产业化。《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应用牵引,支持超高清视频采集设备、重点制播设备、存储系统、终端设备、行业专用系统设备等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关于提升网络传输能力。《行动计划》提出提升通信网络的接入速率及服务质量,增强IPTV网络的承载能力,满足4K和8K视频传输应用需求,探索5G应用于超高清视频传输。
关于丰富超高清电视节目供给。《行动计划》提出持续推进4K超高清电视内容建设,丰富节目内容有效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超高清电视内容制作生产基地,建设超高清电视内容集成平台。
关于加快行业创新应用。《行动计划》提出在广播电视、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打造一批超高清视频典型应用。
关于加强支撑服务保障。《行动计划》提出坚持“标准先行”,建立超高清视频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超高清视频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协同中心,建立超高清视频产业支撑服务平台。
问:如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
答: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并将政策支持重点放在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上。《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创新支持、建立反哺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部省合作、深化国际合作等6大方面提出了推进措施和着力方向。其中,为突破超高清视频产业重点薄弱环节,《行动计划》提出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撬动各方资源投入,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为加快超高清视频终端产品推广,《行动计划》提出支持行业协会联合彩电企业开展彩电“汰旧换优”工作,积极推广超高清电视产品,推动消费升级;为深化国际合作,《行动计划》提出拓展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产业是县域经济的命脉,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量、创品牌、增效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战略机遇,以“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为契机,以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特色产业振兴为根本任务,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与推动“万企转型”、实施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相衔接,强化创新驱动,完善产业链条,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加速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体量大、专业化程度高、延伸配套性好、支撑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特色产业发展与产业布局、产城融合、生态建设等有机结合,各方力量和政策聚焦,各种要素和服务聚集,形成土地节约、资源集约、产业聚集的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坚持突出特色。立足县域产业基础,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因地制宜,有所为有所不为,放大优势、错位发展。对跨区域相同或相近产业,合理布局、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实现差异化协调发展。
坚持扶优扶强。突出培植主导特色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区域品牌,扶持重点产业项目,打造优势产业链条,实行项目、基地、园区、产业整体推进,做大规模,提升层次,活跃县域经济全局。
坚持开放合作。狠抓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高端人才,培育新兴产业,增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产业配套协作能力,提高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特色产业发展体系。
坚持协调联动。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体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责任协同、上下贯通、落实有力的责任体系,因地制宜、积极作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梯次推进、狠抓落实,创造性地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县域特色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培育一批名品名牌,打造一批名县名镇,推出一批名企名家,产品档次、技术水平、质量标准显著提高,产业集聚度、市场占有率、辐射带动力显著提升,规模效应、品牌影响力、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170个左右,超100亿元的达到100个左右。
牢牢把握产业振兴主旨,根据产业集群发展基础,在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中筛选100个省级重点支持,集中政策和优势资源,加快实施振兴攻关,到2022年使其营业收入比2018年翻一番,总额力争突破3 万亿元(其中2019-2020年达到2.2万亿元)。到2025年总额力争突破4万亿元。
二、主要任务
突出区域特色,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探索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做优做强做大特色产业。
(一)加强规划引领。树立规划即生产力的发展理念,突出规划对特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高端站位,高起点谋划,每个特色产业编制一个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配套措施,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抓住新一轮规划修编机遇,推进“多规合一”,加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构建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
(二)推动入园聚集。把各类园区作为特色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完善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园区流动,实现生产力集中布局、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污染物和废弃物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的目的,打造特色产业发展新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建设企业孵化器,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为入园企业提供低成本、一站式、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承载能力。
(三)实施创新驱动。落实《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强化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创新资源向特色产业聚集。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全面提升传统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突出标准引领,推动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制定团体标准,支持企业主持和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工业设计,开发特色产品,以服装、箱包、家具、自行车、灰铸铁炊具、康复辅助器具等为突破口,深入实施“三品”专项行动,提升中高端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高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强化品牌文化建设,举办或对接全国性展会,建设统一产品展示窗口,通过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品牌发布等活动,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打造地域名片。
(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每个特色产业选择2-3家产业关联度高、行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大、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权收购和推进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打造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牵头成立技术创新或产业发展联盟。支持骨干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创新,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小巨人”企业。引导龙头骨干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每个县(市)至少培育挂牌上市公司2家以上,推动直接融资。
(五)推动产业链协同。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进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加快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大规模开展专业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每个县(市)力争引进一个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项目落地,加快培育一批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产业链优势企业,推动传统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向中高端跃升、向精深加工迈进、向整机等终端产品进军,推动新兴产业做强做大、跨越发展。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广资源开放、能力共享等协同机制,推进专业化协作,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率,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围绕主导产业,推广订单生产,壮大专业市场,加强产供销对接,形成种养殖、加工、销售、物流及其他服务业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六)做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建设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商贸流通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一批“工业大夫”、组建一批“企业诊所”、对标一批知名企业,满足企业共性技术和服务需求。对规模大、基础好的特色产业,加快建设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带动作用;对具备一定规模和基础的特色产业,加快建设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对规模小、基础弱的特色产业,加快建设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
三、工作安排
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在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强化市、县(市)政府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帮一级解决问题,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实。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0日前)。省级制定工作方案,对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发县域特色产业振兴计划参考提纲,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各地特色产业振兴的着力点进行研究,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切实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市、县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明确推进工作思路,细化工作路径,创新工作举措,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市要统筹把握本市产业布局、发展方向、链条配套等,突出重点,具体指导所辖县(市)制定县域特色产业振兴计划,专题研究部署,启动相关工作,一个特色产业、一套规划、一位市级领导牵头、一班人马、一抓到底。
(二)制定振兴计划阶段(2019年3月25日前)。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县域产业基础,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比较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产业特色,找准发展短板,提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目标,拉出任务清单,落实重点项目,3月15日前研究提出2019-2022年特色产业振兴计划,做好省领导逐县调度准备,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专家论证。各市政府要认真审定各县(市)制定的特色产业振兴计划,看发展目标是否合理,发展路径是否清晰,工作手段是否有力,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确保振兴计划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各县(市)政府制定的发展振兴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于3月2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组织推动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22年12月)。省政府建立“每月调度、季度预警、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坚持警示、约谈、通报、报告、问责“五步工作法”,通过省级擂台赛、市县现场观摩、项目拉练等形式,让市、县讲成绩、晒亮点、找不足、谈体会,总结交流好的作法,激发比学赶超的积极性。
对研究部署不到位、工作推进不积极的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相关市政府进行预警提示。对工作改进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办公厅每半年对各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经警示、约谈、通报,工作仍没有明显起色的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情况以正式文件呈报省领导,抄送省委组织部。将特色产业发展振兴纳入县域经济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推进重大经济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强化目标导向,优化推进方式,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牵紧主体责任“牛鼻子”,制定责任清单和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分季度推进目标任务,把责任压实到部门、工作分解到基层、压力传导到岗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每月召开调度会,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每季度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特色产业振兴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市每月5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上月工作推进情况,季度报、半年报和年终总结(包括相关会议纪要、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在期后15天内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特色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整体情况的协调推动和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县(市)也要参照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成立工作专班,脱离原工作岗位,专责抓好本地区振兴计划的落地落实。
(二)实行领导包联。建立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省市政府领导包联制度,省政府领导每人包联3个县(市),市政府领导包联县域全覆盖。聚焦产业谋划、项目建设和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出实招、办实事,增信心、解难题,督导协调、精准施策,力促特色产业做优做强做大。省、市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包联工作的总协调,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包联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包联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政策扶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支持县域经济、产业发展等系列政策,用足用好财税、金融、土地等措施。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县域特色产业政策研究,对100个省级重点支持加快振兴的特色产业,深入一线指导服务,不断完善支持措施,集中发挥政策综合效力。鼓励各市县进行政策创新,聚焦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配套扶持体系,努力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四)开展工作督导。充分利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机制,实施实地督查、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等,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也要相应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效果。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对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发展标杆,增强发展信心、展现工作成效,营造特色产业大发展、大振兴的浓厚氛围。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负面典型予以公开曝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日前,省局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旨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民营企业登记“零限制”。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对民资、国资、外资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对民营企业登记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定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都支持民营企业准入,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自2018年11月10日起,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
三、大力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保留的24类,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指导具备检验资质能力的机构开辟快速检验通道,推行电子证书和“一企一证”。
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审核合一”“一审一核”登记审查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2018年年底前全省企业登记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压缩送检计量器具检定时间,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容缺受理制度。开通检验检测能力简易扩项通道,企业取得相关资质的时间由9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推行药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和有关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网上审批一次不用跑”和“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支持市、县行政审批局推行证照联办审批方式,减少提交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深入整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凡未纳入《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确保目录清单外无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变相审批及违规收费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六、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全面落实快递企业“一照多址”登记,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分支机构,可以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七、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对因严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失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八、大力帮助民营企业融资。充分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职能,帮助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行为,严禁随意或强迫民营企业接受不合理条件抬高融资门槛。
九、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存在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从严查处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案件,使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十、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鼓励指导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及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组织省级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帮助解决相关技术难题。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对照国内外行业标杆开展“对标对表”活动,免费对1000家民营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大力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帮扶行动。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率先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
十一、引导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河北省标准化资助政策,鼓励民营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经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每年立项的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中,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50%。为民营企业免费提供物品编码物联网应用服务及培训,开放物流标准化示范实验室。为民营企业免费下载京津冀地方标准,提供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建立民营企业需要的计量标准,支持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企业共建计量标准。
十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解技术难题活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接受上市许可持有人合同加工生产。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的药品经营终端体系,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医疗器械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创新产品、临床亟需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做好民营企业商标培育和保护工作。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对新取得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照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与补助,为其“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专利获权用权维权。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民营企业开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国际条约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件资助5万元。对民营企业申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计划项目、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计划项目择优立项支持。发挥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十五、设立省级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选取100家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设立省级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开展党的工作,与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逐步将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引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以党建促民营企业发展。
十六、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全部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运用信用风险分类和大数据分析手段,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风险的行业、领域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混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刷单炒信、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十八、优化执法环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行轻微违法不罚或轻罚;转变执法理念,采取指导、劝告、提醒、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创新行政指导方式和方法,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